西藏一地公租房分配公告

时间:2025-05-20 10:55:00

日喀则市江孜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告

为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需求,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于近期开展“国防路南侧”新建公租房的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及房源信息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130号)《日喀则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日署办发〔2014〕14号)江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发 〔2016〕318号)江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孜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政发 〔2016〕319号)等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无房干部职工、特殊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

本次计划配租的公租房位于江孜县国防路南侧,每套建筑面积均为40㎡,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厕,总计160套。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此次配租房屋将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具体分配计划如下:无房干部职工可分配房屋占房屋总数的55%即88套;企业困难职工占比10%即16套;外来务工人员占比30%即48套;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占比5%即8套。

二、配租范围及时间安排

配租范围:本次公租房分配面向已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登记轮候的157名申请人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申请人,新申请人同步进入轮候顺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轮候顺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受理时限: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逾期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将纳入后续轮候序列,不参与本次分配)。

三、配租原则及后续安排

(一)分配方式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将严格按照轮候顺序依次配租,房源分配完毕即止。

(二) 轮候机制

因房源数量有限未能分配的申请人,其轮候资格继续有效,待新增房源补充后,将按照原轮候顺序优先进行后续分配。

四、信息查询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扫描本公告附件1中的二维码,详细查阅2016年至2025年截至5月16日期间在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的轮候人员信息。需特别说明,轮候人员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方可保留轮候资格。

五、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收入条件

1. 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即低于3928.7元/月。(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工资条或劳动合同原件)。

2.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本人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

3. 无房干部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二)住房条件

申请人家庭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户口条件

1.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持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

2. 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三年以上营业执照(每个营业执照限申请一套房屋),且有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当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且有缴纳租金能力的人员(江孜籍户口不算外来务工人员范围内)。

(四)申请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2. 已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3. 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

4. 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况。

六、受理及审核程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须尽快完成申请资料整理,确保资料齐全。2025年5月19日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按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未在规定时间(5月19—23日)提交申请材料的,将进入下一批轮候名单,本次不予分配。审核结果现场告知,对未通过者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现场登记住房意愿。申请人可通过扫码下载附件2:《江孜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受理地点设在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04办公室(江孜县国防路南侧便民服务大厅左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

七、租赁管理

(一)租金标准

按照《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参照“日喀则市直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及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60%,按照9元/㎡·月执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干部职工、企业困难职工等根据《江孜县公共租赁实施方案》按照2元/㎡月执行。

(二)保证金标准

承租人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缴纳2000元的保证金,作为房屋使用及遵守租赁协议的保证。

八、退租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出租人有权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并在5年时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1. 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

2. 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 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结构的;

4. 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5. 连续6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的;

6. 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 获得其他形式的政策性住房保障;

8.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房屋的;

9. 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九、结果公示

为保证此次公租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规定在“江孜县发布”和“江孜县融媒体抖音”公众号上公示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随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工作人员将及时调查处置。

十、配租方式

公示后按照摇号方式确定楼栋、楼层、房间。

十一、咨询电话

13889028915

19989207244


附件1:江孜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明细表

附件2:江孜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6日

来源:江孜县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