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章53条!山东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开征民意

时间:2025-07-10 06:54:00

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7月8日,《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征求意见稿共七章53条,分别从公平竞争、要素支持、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保障措施等方面回应各方关切,用法治手段优化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提振发展信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今年4月3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5月20日起正式施行。4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将修改《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纳入省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地方性法规项目(鲁政办发〔2025〕6号),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负责起草工作。

征求意见稿总则部分共8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总体原则、政府职责、民营经济组织责任、宣传引导、统计监测制度等内容,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公平竞争部分共有6条。主要在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平等对待、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平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作出规定。

要素支持部分共有7条。主要在用地、银行贷款、直接融资、财政资金、人才、数据等方面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要素资源。

权益保护部分共有10条。主要强调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等合法权益进行依法保护,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纠正趋利性执法和违规异地执法,以及司法救济、健全企业破产重整机制等。

高质量发展部分共有10条。主要包括投资引导、创新生态、创新协同、数字化赋能和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创新激励、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外开放等,以及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完善企业治理机制的内容。

保障措施部分共有11条。主要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涉及民营经济政策制定及评估落实、企业诉求快速办理机制、规范行政处罚、加强信用管理、优化政务服务、规范评比表彰等方面规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并强化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和权威性。

公众可在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至:myjjfz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信函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营经济发展处(邮编250011),信封请注明“《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记者:郭梦桐 编辑:刘雨 校对:刘恬